邯郸保安持枪的法律规定
来源:admin 时间:2018-07-24 15:19:25 浏览:
专职守护、押运人员执行守护、押运任务时,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、押运物品安全的,不得使用枪支;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,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、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,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。专职守护、押运人员执行守护、押运任务时,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,不使用枪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,可以使用枪:
(一)专职守护、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弹药受到抢夺、抢劫的。第八条规定,专职守护、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枪支:(一)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;(二)有关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的;
(二)守护目标、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。
专职守护、押运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枪支,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,除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外,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规定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、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经过专业培训,熟悉有关枪支使用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;
(二)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,身心健康,品行良好;
(三)熟练掌握枪支使用、保养技能,
(四)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;
(五)没有行政拘留、收容教育、强制戒毒、收容教养、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。
如果一名持枪保安不熟知上述枪使用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不知道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用枪、用枪的程序、用枪应把握的度,那么保安握着这些枪就象握着一枚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。保安本人和广大的老百姓部将没有安全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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